索 引 号: | 000550483/2023-00056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泃阳镇 |
发文日期: | 2023-11-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泃罚决〔2023〕007号 |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泃罚决〔2023〕007号 | ||||
发布机构:泃阳镇 发布日期:2023-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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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名 称: 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82697586784Q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 根据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 ,我镇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对你单位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在密三路东侧,兴工街南侧,红娘港二支北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土地建设绿化节点。其四至为:东至沟,南至红娘港二支,西至密三路,北至兴工街。经实地勘测:占地总面积6035.18平方米(合9.06亩),其中沥青硬化占地面积336.98平方米(合0.51亩),水泥硬化占地面积19.31平方米(合0.03亩),方砖硬化(凉亭9.04平方米)占地面积1927.57平方米(合2.89亩),绿化占地面积3701.14平方米(合5.55亩),水渠占地面积:50.18平方米(合0.08亩)。调查取证时已建起凉亭,水渠,绿化景观,地面硬化等地面设施,现实际使用状况为绿化节点 。我镇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 4、勘测结果报告 5、土地地类确认单 6、三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7、占地规划审查意见 8、三河市三区三线规划图 我镇于 2023 年 11 月16 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后,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8条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334.04平方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沥青硬化占地面积336.98平方米,水泥硬化占地面积19.31平方米,方砖硬化(凉亭9.04平方米)占地面积1927.57平方米,水渠占地面积:50.18平方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三河市支行 ,户名: 三河市财政局国库股 ,账号: 913000010007850030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三河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6090040号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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